1. 法律定性:批捕后律师会见嫌疑人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属于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法定权利行使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法律赋予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权利,旨在保障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权利义务:律师有按规定会见的权利,看守所应及时安排。关键要件:律师需持相关证件和手续要求会见。4. 实务建议:律师应提前准备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会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会见。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许可后再向看守所申请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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