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因事故情形而异:1. 一般情形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2. 未设立交警大队的县(市),可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处理。3. 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等特别重大案件,可能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指挥或直接办理。4. 在一些大城市,交警支队会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辖区划分等,指定相应的大队或中队负责处理。5. 对于简易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商不成的,可共同请求交通警察协助调解。总之,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通常是各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它们会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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