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这场战斗中的勇士,他们凭借着专业的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无畏的勇气,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株洲冀黎律师,一位在法律行业耕耘二十余年的资深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其中,何某某(化名)危险驾驶案的成功辩护,更是他职业生涯中的一个经典案例。2024年3月,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农民何某某(化名),在朋友家饮用约三两药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两名乘客上路。途中与姚某某(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乘车人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检测后发现,何某某(化名)血液乙醇含量为112.41mg/100ml,属醉酒驾驶,且与姚某某(化名)负事故同等责任。这起看似普通的危险驾驶案件,却因为何某某(化名)的家庭情况和案件中的一些特殊情节,成为了冀黎律师展现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的舞台。冀黎律师接受何某某(化名)委托及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指派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立即查阅案卷并会见当事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深入调查,冀黎律师发现,何某某(化名)的醉酒驾驶行为虽然存在加重情节,如载客,但整体情节轻微。血液酒精含量未达150mg/100ml的起诉门槛,证人证言显示其驾驶平稳、无醉态,事故后果较轻,摩托车速度缓慢,损伤有限。同时,何某某(化名)具有多项从宽情节。事故后他未逃逸,配合调查,符合自首特征;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家庭负担沉重,妻子患病,女儿患尿毒症及甲状腺肿瘤,需抚养幼孙,其驾驶动机仅为补贴家用。基于这些调查结果,冀黎律师撰写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强调何某某(化名)的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建议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份意见书不仅体现了冀黎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更展现了他对案件情节的综合考量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在与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沟通中,冀黎律师多次阐述自己的观点,用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逻辑说服检察官。他指出,危险驾驶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但司法实践需坚持宽严相济政策,避免“一刀切”惩治。在本案中,应该综合考量何某某(化名)的主观动机、客观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何某某(化名)的醉酒程度与驾驶风险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其载客行为虽属从重情节,但动机是帮助朋友且未营利,事故责任也仅为同等。他积极赔偿、深刻悔过,承担着家庭的重担,这些情节都体现了他的人身危险性较低,符合“治病救人”的司法理念。最终,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冀黎律师的辩护意见。他们认为何某某(化名)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于2024年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为何某某(化名)减轻了法律负担,也让他能够继续照顾患病的家人,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冀黎律师在危险驾驶案件辩护中的专业智慧。他注重个案平衡,通过细节挖掘与情节整合,将法律宽容政策转化为实质不起诉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深知,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不能仅仅依据冰冷的条文,更要考虑到案件背后的人情冷暖。他在辩护中重点审查酒精含量与具体驾驶表现的关联性,避免单纯以数值定罪;细化行为背景,区分不同的载客动机,结合车辆类型、道路环境等降低情节严重性认定;主动收集家庭困难、社会评价等证据,推动人性化处理;精准把握司法解释与地方实践差异,通过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导检察院聚焦情节整体评估。冀黎律师的这起成功案例,不仅是他个人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整个法律行业人文关怀精神的彰显。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文情怀,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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