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购车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车辆买卖的约定,未签订合同但存在实际购车行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购车付款等行为符合合同成立要件。3. 核心分析:双方权利义务:买方有支付购车款的义务,享有获得车辆及相关售后服务的权利;卖方有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的义务,享有收取购车款的权利。构成要件:存在购车的合意及实际履行行为,如支付款项、交付车辆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收集购车发票、付款凭证、车辆交付手续、与销售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购车事实。如果与销售方沟通无果,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协调解决。若仍无法解决纠纷,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方提供合同,并依据事实和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讼中需按照法院要求的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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