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信用卡欠款不还是一种违反信用卡合同约定及相关金融法规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第六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核心分析:发卡行有权要求持卡人偿还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等费用。持卡人若长期欠款不还,信用记录会严重受损,影响日后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不还款,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实务建议:尽快与发卡行联系,主动说明情况,尝试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如有经济困难,可申请分期还款或最低还款额。避免恶意拖欠,按时还款以维护良好信用记录。若确实无法按时还款,应及时告知银行。如遭遇不当催收,可向银行投诉,留存相关证据。若银行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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