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时,依法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认定的行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事人认为事故认定不合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权利义务:申请人有提出复核申请的权利,需按规定提供理由和证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受理、审查并作出复核决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规定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相关鉴定报告等能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申请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后,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一般会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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