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父债子偿”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法律规定,不存在强制性的偿债关系。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在被继承人去世且有遗产的情况下,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各方权利义务:继承人有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债的义务,但如果放弃继承则无需偿债;债权人只能在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主张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存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继承遗产这两个关键条件。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债权人要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如借条、合同等。确定继承人:通过查询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遗产情况等确定继承人。主张权利:若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可要求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债;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讨债务,如查明被继承人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等。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走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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