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核心分析:该罪的构成需违反国家规定实施特定破坏行为。行为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应用程序。关键在于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有其他严重后果。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从监控记录、系统日志、相关文件等方面入手。发现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程序一般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判。在整个过程中,相关技术鉴定机构可能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受损情况等进行鉴定,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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