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核心分析: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税前工资。因为税前工资是其正常工作时应得的收入,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这部分收入减少。关键构成要件包括有固定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明税前工资数额。误工时间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若双方对误工费计算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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