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具有国有性质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能构成贪污罪主体。3.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代表国有单位行使管理职责。4.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依法履行职责的基层组织人员等在协助政府从事特定公务时可成为贪污罪主体。5.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他们对国有财产有管理、经营职责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也构成贪污罪。总之贪污罪主体围绕着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且这些人员必须是从事公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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