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强拆违法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当事人存在违法建筑且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后不履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权利义务:政府有依法强拆违法建筑的权力,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当事人有配合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否则面临强制拆除。关键构成要件:存在违法建筑事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作出责令决定、当事人未履行决定。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收集违法建筑建设时的照片、视频、相关部门的责令通知等。寻求帮助:若对强拆行为有异议,可向作出强拆决定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强拆前一般会有催告等程序,当事人可关注这些程序是否合法,若认为不合法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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