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企业合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事项。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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