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里的市、县一般包含户籍地。具体规定如下:1.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2. 申请时应当说明事由、前往地、预计返回时间等情况。3. 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离开可能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存在妨碍证人作证、干扰司法机关工作等情形可能不予批准。4. 若得到批准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向执行机关报告行程情况。总之原则上未经批准不能随意离开户籍地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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