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例如开办煤矿需经许可因为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合理利用。2.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像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开发许可。3.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比如医师资格考试与许可。4.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如电梯安装后的检测许可。5.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例如公司设立登记许可。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不过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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