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核心分析:行为主体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污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需有排放、倾倒或处置有害物质的行为。要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这是关键构成要件。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时,可包括环境监测报告、污染现场照片、视频等。若遭受污染侵害,可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法律程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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