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理赔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主次责任按比例分担。如主责承担70%,次责承担30%。关键在于责任比例认定准确,需依据事故具体情况判断各方过错程度。实务建议: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误工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注意保险理赔时效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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