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这里的“破坏性开采方法”通常包括使用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和破坏等。3.主体方面,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仍然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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