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不保护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在法律上,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年利率部分的利息。这是因为过高的利率会加重借款人的负担,可能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困境,甚至引发社会问题。法律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公平,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借人通过高利贷获取不合理的利益。然而,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部分,法律并不强制出借人返还,借款人如果自愿支付则不能要求返还。这部分利息被视为自然债务,即虽然法律不保护,但借款人自愿履行的,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总之,我国法律明确反对高利贷行为,保护借款人免受过高利息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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