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先由交强险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由商业险按合同赔,都赔完还有不足才由侵权人赔。各方权利义务:伤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对方车主及保险公司有赔偿义务。关键在于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构成要件:存在交通事故、伤者有骨折等损伤、对方车辆有保险、明确事故责任划分。4. 实务建议:及时报警并保留事故现场,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收集好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与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残疾)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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