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时间有以下规定:1.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采取上述措施之前保证人可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2.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保证人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比如债务人明显资不抵债或者有证据表明其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形。3.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因为此时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受到重大影响若保证人仍可行使先诉抗辩权会损害债权人利益。4.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也不能再行使该权利。书面形式包括明确的声明等一旦放弃就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总之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时间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执行情况、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保证人需依据具体情形准确判断是否能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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