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不同阶段的羁押时间有所不同:1. 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总体而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最长时间并无固定统一标准会因案件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延长。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经法定程序审批羁押时间会相应延长。需注意超期羁押是违法的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当羁押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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