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存在以下区别与用途:区别:1. 目的不同:伤情鉴定主要是确定损伤的程度判断是否构成轻微伤、轻伤、重伤等用于追究刑事责任等;伤残鉴定是对因伤致残后的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评估。2. 鉴定时机不同:伤情鉴定一般在损伤后较短时间内进行;伤残鉴定通常在病情稳定后进行。3. 依据标准不同:伤情鉴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残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用途:1. 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处理伤害案件的重要依据决定是否立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等。2. 伤残鉴定:在民事赔偿案件中用于确定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和数额;也可用于工伤认定中确定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在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伤残鉴定结果能明确伤者应获赔偿的具体金额指导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在工伤事故中帮助劳动者确定伤残等级以便获取合理补偿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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