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取保候审外出申请属于被取保候审人在遵守规定前提下,向执行机关申请临时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行为。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被取保候审人因合理事由需外出,向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权利义务:被取保候审人有如实说明外出事由的义务,执行机关有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的权力。关键在于事由是否合理、是否会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等。4. 实务建议:被取保候审人应详细、诚实地书写外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情况。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因工作需要外出的,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等。将申请提交给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一般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若情况紧急,可与承办人员沟通说明,争取尽快获批。 通常执行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决定是否批准及批准的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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