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挪用资金35万属于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2.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及具体用途来确定量刑幅度。各方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的义务;被害单位有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行为;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或符合特定使用情形。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资金往来记录、财务账目等证明挪用事实。寻求帮助: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立案侦查。法律程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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