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起诉欠款人时申请财产保全,以查封对方财产,这是一种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法律措施。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债权人发现欠款人可能转移财产等损害自身权益的紧急情况,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权利义务:债权人有申请保全并提供担保的义务,法院有审查并裁定是否保全的权力。关键构成要件:存在紧急情况,如欠款人准备隐匿、转移财产等;债权人提供担保。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及对方可能转移财产的迹象,如对方近期大量支出、转让资产等证据。向法院申请: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法院流程:法院受理后会在48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则立即执行查封等措施。 一般情况下,顺利的话,从申请到完成查封可能在一两天内,但如果涉及复杂审查等情况可能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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