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伤残军人最新抚恤标准情况如下:1. 残疾等级与抚恤金标准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年96970元;因公为94460元;因病为91850元。二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年89140元;因公为85370元;因病为82460元。三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年79600元;因公为74600元;因病为69420元。四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年64680元;因公为58690元;因病为54550元。五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年52350元;因公为48040元;因病为45560元。六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年44890元;因公为42330元;因病为39890元(这一级因病残疾军人还有护理费等特殊规定)。七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年38560元;因公为34490元。八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年21830元;因公为19390元。九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年16890元;因公为14560元。十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年11860元;因公为10140元。2. 调整情况抚恤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等情况适时调整以保障伤残军人的权益。具体标准可关注当地民政部门发布的信息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确保及时了解最新动态保障自身应得的抚恤待遇。这些标准是为了给予伤残军人相应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体现国家对他们的关怀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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