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报警立案后长时间没有结果,涉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进度及当事人对案件进展的知情权问题。2.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安机关需依上述规定审查案件并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应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权利义务:当事人有了解案件进展的权利,公安机关有及时处理案件并告知当事人结果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及公安机关是否依法依规处理。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物证、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提供给公安机关。询问进度:当事人可直接联系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向上反映:若对承办机关的回复不满意,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督促处理。寻求检察院监督: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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