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约定。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调解协议通常属于书面合同范畴。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若一方反悔,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要求对方履行。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协议内容合法、双方自愿签订等。双方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协议条款明确约定,需依约履行。4. 实务建议:收集协议文本等相关证据,证明协议的存在及具体内容。若对方反悔不履行,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协议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律程序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 但需注意,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导致调解协议被撤销或变更,如受欺诈、胁迫等签订协议,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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