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行为。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协议离婚所需携带的材料,以确保离婚登记程序的规范和准确。权利义务:夫妻双方有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材料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离婚协议书需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协商一致。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提前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认真起草并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往登记机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审核与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过程中注意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准确信息和材料,确保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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