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涉及到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对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3. 核心分析: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等。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偿。关键在于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以及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4. 实务建议: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清单、死亡证明等。受害者家属可与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一般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赔偿,若侵权人未投保商业险则由侵权人承担。诉讼流程包括立案、举证、开庭、判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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