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欠款事实存在但欠缺书面凭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即便没有欠条,只要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也会受理。权利义务:出借人有举证证明借贷关系的义务;欠款人若抗辩借贷关系不存在,也需提供相应证据。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以及款项实际交付。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短信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寻求帮助:可先与欠款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咨询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建议。法律程序: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若判决后欠款人不履行,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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