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形成担保合同关系,担保人取消担保属于变更担保合同的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要取消担保,需担保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各方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取消担保,担保人有请求取消担保的权利,债务人可能因担保取消影响其债务履行保障。关键构成要件:各方就取消担保事宜达成合意。4. 实务建议:与债权人、债务人沟通协商,明确表达取消担保的意愿,争取各方同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担保取消的相关事宜,如担保责任解除时间等。若债权人不同意,需看担保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解除担保的约定,如有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可能较难单方面取消担保。此时可考虑债务人是否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替代,经债权人同意后更换担保人以取消自身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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