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双方离婚后又再婚属于婚姻关系的变更与重新建立,涉及到婚姻登记等法律程序。2.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后再婚需按照婚姻登记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信息、遵守登记程序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颁发结婚证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双方自愿结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治愈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4. 实务建议:准备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登记: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程序: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程序上有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保准备充分,顺利完成再婚登记手续。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