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双方达成离婚合意,签订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信息、遵守协议约定的义务。关键要件:需有书面离婚协议,且双方亲自到场。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前往地点:男女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流程:提交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冷静期(30天),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后,发给离婚证。 注意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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