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对于夫妻一方的信用贷款,需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属于,则离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若不属于,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核心分析:若贷款是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若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借,属于共同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则是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情形。4. 实务建议:收集贷款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若认为不属于共同债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由债权人主张权利,若另一方认为不应承担,可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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