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应交税金”是原会计制度的科目名称。“应交税费”是新会计准则下的科目名称。2. 核算范围:“应交税金”一般核算单一的流转税等税种比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交税费”核算范围更广除了包含原“应交税金”核算的内容外还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3. 科目设置:“应交税金”一般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应交税费”明细科目设置更为细化除了按税种设置明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还会进一步区分如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还设置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4. 适用情况:原会计制度下使用“应交税金”科目进行相关税费核算。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统一使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类应缴纳的税费。总体而言“应交税费”是对“应交税金”的进一步完善和扩展更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税费核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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