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60岁以上人员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劳动关系终止,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劳动者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终止,不再受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等规定的约束。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无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对于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资等应正常结算支付。关键构成要件: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确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需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结算工资:到期后与用人单位协商结算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流程一般是先准备好投诉材料,包括证据等,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协商处理:尽量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解决工资结算等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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