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被拘留后通知家属是保障家属知情权的重要程序规定。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家属,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不通知。权利义务:家属有知情权,公安机关有通知义务。关键在于区分是否属于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的情形。构成要件:“无法通知”需有客观证据证明无法联系到家属等;“有碍侦查”需符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阻碍侦查的严格条件。4. 实务建议:家属可以主动向拘留机关询问亲人被拘留情况。若未收到通知,可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收集亲人日常活动等信息,以便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作为参考。若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通知,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映,寻求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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