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而优秀的律师就是那能够引领当事人穿越风浪、驶向胜利彼岸的舵手。盐城祝德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尤其是案件,更是彰显了他的实力与担当。祝德宇律师执业于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拥有扎实的教育背景,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和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还持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他不仅是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他一直秉持的原则。下面我们重点来看看祝德宇律师经办的案件:1.**案情复杂,争议焦点多**:2024年1月28日16时许,A先生驾驶临牌小客车与骑电动两轮摩托车的B女士发生碰撞,致B女士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A先生负主要责任,B女士负次要责任。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包括商业险保单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成后、零时前,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商业险;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上路,是否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50余万元损失如何分担。2.**精心准备,策略周全**:在诉前,祝德宇律师第一时间指导B女士固定全部医疗票据、用药清单、门诊病历,补充诊所发票对应的处方,排除保险公司“非医院票据不认可”抗辩。调取4S店投保流程录像、保费支付凭证,证明投保人已即时缴费、保单即时生成,保险公司未就“零时生效”条款作口头或书面提示。还申请射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立案与证据交换阶段,2025年8月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将相关方列为共同被告,并针对保险公司“仅赔交强险”抗辩,提交《保险法》相关条文及江苏高院类似判例,论证“次日零时起保”属于无效格式条款。3.**庭审交锋,据理力争**: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商业险未生效,且医疗费需扣10%非医保用药。祝德宇律师则指出,投保人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零时生效”条款减轻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要保障利益,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无效。非医保用药目录及替代方案未举证,扣减无依据。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仅属行政违法,与事故因果力小,不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法院当庭调取投保单电子档案,确认“保险期间”栏无加粗、无单独签字确认页。4.**判决生效,意义重大**:庭审后法院组织两轮调解,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外再付15万元,但祝德宇律师坚持“格式条款无效、全额商业险赔付”观点,调解未成。最终,2025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承担75%责任,B女士一次性拿到27.7万元赔偿款。法院首次在盐城地区以判决形式否定“次日零时生效”商业险行业惯例,为同类案件提供范例,当事人也无需另行追偿,纠纷一次性解决。除了这个案件,祝德宇律师还擅长办理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刑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案件。他待人诚恳友善,办案认真负责,始终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视为最高执业准则。如果你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祝德宇律师会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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