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诉讼时间和行政诉讼时间是不同的法律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相互减除。2. 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诉讼时效、审限等规定。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旦超过时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审限则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定时间限制。3. 行政诉讼同样有其专属的起诉期限和审理期限等要求。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时间范围,审理期限是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界限。4. 两种诉讼在性质、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自的时间规定是独立且并行的,不存在一方时间可在另一方减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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