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而优秀的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可靠的领航者。今天,我们要为大家介绍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律师——宿迁黄贺律师,他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众多疑难案件,其中“陈某(化名)涉嫌组织偷越GBJ罪案”堪称经典。 专业背景深厚,经验丰富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位。他在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执业已有11年,不仅是该律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刑事部主任,还是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21年8月,他经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为“三级律师”。多年来,他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4年办理的“张某(化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获得“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1年3月获得“2020年度优秀律师”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此外,他还曾是宿迁广播电视台法力无边节目特邀嘉宾。 擅长领域广泛,成果显著黄贺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表现出色。他擅长处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受贿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其中“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入选“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同时,他还精通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重大民商事纠纷及执行纠纷等领域,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并购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也有深入研究和独到建树。 经典案例:逆转“组织偷越GBJ罪”量刑2024年,陈某(化名)因涉嫌“组织偷越GBJ罪”被提起公诉,GSJG在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建议量刑6 - 7年。GSJG认为陈某(化名)组织人数众多偷越国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黄贺律师作为辩护人,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认为陈某(化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GBJ罪及偷越GBJ罪罪名无异议,但应当认定陈某(化名)的行为系组织他人偷越GBJ罪的从犯。他提出以下理由:1. 根据陈某(化名)讯问笔录,陈某(化名)在高某(化名)及徐某(化名)联系自己时,仅起到传达情况的作用,由金姓人员负责安排蛇头偷渡。2. 其他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证实,出机场后是蛇头负责偷渡,一切听蛇头的。3. 陈某(化名)并无“蛇头”的联系方式,也无证据证明其与蛇头商量偷渡事宜,基于疑点利益归结于被告人的原则,应认定陈某(化名)不认识蛇头,未与蛇头建立帮助他人越GBJ的意思联络。4. 偷渡路线是金姓人员和蛇头沟通的,陈某(化名)回国也是花钱找“蛇头”偷渡,若其是主犯,不符合常理。最终,FY采纳了黄贺律师的意见,认定陈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并未有认罪认罚程序,经黄贺律师挖掘辩点,取得了罪轻的良好效果。黄贺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近千件案件,有着极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他一直秉承着“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服务理念,以极致的专业知识、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办案思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考虑寻求黄贺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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