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类纠纷不仅涉及经济利益,还关乎商业信誉和市场秩序。近日,丁云龙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众多商事主体在口头交易维权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原告是一位经营酒类零售的商户,在2024年11月与被告达成了口头协议,由原告向被告采购某品牌白酒,原告按照要求支付货款后,被告负责送货上门。从商业合作的角度来看,这种口头协议在日常交易中并不少见,它基于双方的信任和长期合作的可能性。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问题却接踵而至。截至2025年7月,原告累计支付了63万余元的货款,但被告却多次未能按期发货。经过双方结算,被告确认尚欠80箱货物,价值18.4万元,并承诺在2025年7月13日前交付,若逾期则返还等额货款。但令人失望的是,到期后被告依然没有履行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无奈之下委托丁云龙律师团队进行维权。这起案件存在三个核心诉求与争议点。首先,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这是整个案件的基础。虽然双方是口头协议,但在法律上,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是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次,原告主张撤销合同、返还18.4万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是否应该得到支持。这涉及到合同的解除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最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等费用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这也是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关心的实际问题。丁云龙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这意味着原告方需要通过扎实的证据链独自支撑自己的主张。律师团队的首要任务就是构建完整的证据链。针对合同关系及违约事实,他们梳理了三类核心证据。第一类是被告签字捺印的《结算确认书》及签署视频。这份确认书直接锁定了尚欠货物的价值以及逾期履约责任,是证明被告违约的关键证据。视频则进一步增强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第二类是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支付交易记录。这些记录完整地还原了双方的口头约定以及原告的付款事实,从交易的过程和资金的流向等方面,证明了合同关系的存在。第三类是被告的限制消费信息,这一信息佐证了被告履约能力不足的客观情况,从侧面反映了被告违约的可能性。同时,律师团队还对原告诉求进行了分析。他们发现原告主张撤销合同缺乏法定事由,于是主动调整代理重心至“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及利息”。这种灵活的策略调整体现了律师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庭审中,丁云龙律师团队重点论证了两点。一是被告未按结算协议履约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返还货款。二是虽然逾期利息没有约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应该支持资金占用损失。对于律师费主张,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律师团队客观地向法院说明情况,避免不合理诉求影响核心主张的可信度。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核心意见,判决被告返还18.4万元货款,并按年利率3.9%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承担保全费及诉讼费,仅驳回了撤销合同及律师费诉求。这一判决结果充分证明了丁云龙律师团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正确策略。这起案件的胜诉关键在于证据链扎实且精准匹配诉求。律师团队通过筛选核心证据锁定了违约事实,同时合理取舍诉求确保了核心权益的实现。对于众多商事主体来说,在进行口头交易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丁云龙律师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商业领域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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