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频发,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企业权益保驾护航。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典型案例中展现出卓越的法律能力,尤其是“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成为其在行业内的闪亮名片。“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是刘东阳律师经办的一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早在2003年就注册了“老x坊”商标,并于2015年注册了老x坊图形商标,且将这些商标用于其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然而,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极为相似,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也完全相同。刘东阳律师在处理此案时,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从商标近似性来看,“鑫老x坊”商标含有“老x坊”三个字,“鑫”音同“新”,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鑫老x坊”商标系新“老x坊”商标,应认定两者为近似商标。并且“老x坊”商标注册时间早且有影响力,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x坊”商标的专用权。同时,“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所使用的瓶体、瓶贴的构图、颜色、产品介绍等均与“老x坊”芝麻调和油的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停止侵犯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0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除了“鑫老x坊”案,刘东阳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原告“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在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申请注册的“XX酱”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刘东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来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例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重要的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案中,涉及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一审法院认定王X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王X不服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某某斋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在服务目的与性质、行为模式等方面的本质区别,明确了王X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商标权。刘东阳律师在这些案例中,凭借其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深入理解和精准把握,以及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为客户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他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从商标布局、驰名认定到维权保护的一体化服务,也为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刘东阳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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