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1.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首先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2.协商分割: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3.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对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困难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4.特殊情况处理: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5.房产分割: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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