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流程如下:1.申请时间: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申请方式:应当提交复核申请并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3.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4.审查: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5.结论送达:复核结论应当通过作出复核结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并抄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复核过程中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推动事故责任认定更加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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