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般不需要向特定对象“报备”但被取保候审人有一系列应当遵守的规定及相关义务履行要求:1.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2.义务履行:如果是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报备应及时书面或口头告知执行机关(一般是当地公安机关)说明变动的具体情况及时间等信息。3.特定情况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情况报告执行机关。若涉及这些额外规定的变动同样按要求及时告知执行机关。总之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按要求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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