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 对于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3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4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5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6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7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8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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