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应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事项。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在设立过程中合伙人要确保各项条件符合要求依法依规完成设立程序以保障合伙企业合法、有序运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