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合法的保管关系占有寄存人的动产。2 债权已届清偿期。即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比如因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合法占有定作人交付的材料且债权债务基于该加工承揽关系产生。4 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例如法律规定禁止留置的抢险救灾物资等。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就享有留置权。债权人留置动产后应当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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