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是12分。2 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4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完成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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